《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金属协会和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进行《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编制工作。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集成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模数协调
4.3 平面与空间
4.4 立面
4.5 协同设计
5 结构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
5.3 结构计算
5.4 部(构)件与节点
5.5 结构防护
6 外围护系统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与部品
6.3 外墙围护系统
6.4 屋面围护系统
7 内装系统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内装部品
7.3 隔墙、吊顶和楼地面
7.4 厨房、卫浴和收纳
8 设备与管线系统设计
8.1 一般规定
8.2 给水排水
8.3 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
8.4 电气和智能化
9 建筑部品部(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与质量验收
9.1 一般规定
9.2 部品部(构)件生产
9.3 部品部(构)件施工安装
9.4 质量验收
10 建筑使用和维护与管理
10.1 一般规定
10.2 使用和维护
10.3 物业服务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生产建造方式转型发展的技术政策,规范钢结构住宅全寿命期的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与管理等,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节能环保,全面提高钢结构住宅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9度、房屋高度不超过100m、住宅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或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住宅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与管理。
1.0.3 钢结构住宅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安装、质量验收、使用和维护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钢结构住宅steel housing
以钢结构系统作为主要受力结构体系、相配套的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部品部(构)件集成设计建造的住宅建筑。
2.0.2 建筑系统集成integration of building system
以装配化建造方式为基础,统筹策划、设计、生产和施工等,实现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的生产建造过程。
2.0.3 集成设计integrated design
钢结构住宅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一体化设计方法和过程。
2.0.4 协同设计collaborative design
钢结构住宅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相互配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方法和过程。
2.0.5 结构系统structure system
由结构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用以承受或传递荷载作用的部(构)件的整体。
2.0.6 外围护系统 envelope system
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住宅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的整体。
2.0.7 设备与管线系统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
由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满足住宅建筑使用功能的部品的整体。
2.0.8 内装系统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组合而成、满足住宅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的内装部品的整体。
2.0.9 部(构)件 components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
2.0.10 部品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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